人民團體立案證書頒發規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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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立案證書之頒發,依本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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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人民團體立案證書頒發規則第 1 條,人民團體立案證書的頒發需根據本規則的規定進行。根據相關資料,中華民國內政部負責人民團體的立案,並根據相關法規進行核准,發給政黨證書及圖記作為合法政黨的法人地位證明。人民團體立案證書的頒發程序及相關規定可以參考內政部相關文件和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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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