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立案證書頒發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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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應開列左列事項: 一、團體名稱。 二、成立日期。 三、會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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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人民团体立案证书颁发规则第5条,人民团体立案证书应包括以下事项: 1. 团体名称。 2. 成立日期。 3. 会址所在地。 例如,申请人民团体立案的团体名为"台灣石油工會",成立日期为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会址所在地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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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