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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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保险、资遣、退休或抚恤等相关事项不得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由社会团体根据其财务状况,经理事会制定,并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根据劳动基准法第5条的规定,雇主应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勞工相应的最低標準工資和員工福利等。此外,根据劳动基准法第56条,雇主还应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具体的支付标准和福利待遇应该根据社会团体的财务状况经理事会制定,并由会员大会通过。
- 資遣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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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