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之選舉或罷免,依本法及本細則之規定,本法及本細則未規定者,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之規定。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教育會的選舉或罷免事宜,應依照教育會法及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辦理,若教育會法及相關細則未規定的事項,則適用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的規定。 根據《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了教育會選舉或罷免時應遵循的規定,並且在選舉或罷免事項中,若教育會法或細則沒有具體規定的內容,則應參照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根據參考資料《教育會法解釋暨實務指引》,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34條再次確定了教育會選舉或罷免時的辦理方式。該條規定明確指出,若教育會法或細則未明確規定的事項,則應參照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這意味著在教育會選舉或罷免的過程中,如果涉及到未在教育會法及施行細則中明確訂立的事項,則應參照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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