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之發起組織,應由發起人備具申請書,連同發起人名冊及發起人之服務證明或立案證書,報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後,由發起人召開發起人會議,互推籌備人,組織籌備會。
根據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4條,教育會的發起組織需要以下步驟:首先,發起人需要準備申請書,包括發起人名冊以及發起人的服務證明或立案證書。接著,這些文件需要報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一旦獲得許可,發起人可以召開發起人會議,互相推薦籌備人,並組織籌備會。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個義務教育發展協會想要在某個地區成立,他們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供該區主管教育機關要求的相關文件,如發起人名冊和服務證明。之後,他們將這些文件提交至主管教育機關進行審查和許可。一旦獲得許可,協會的發起人可以召開發起人會議,進行籌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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