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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施行細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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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之發起組織,應由發起人備具申請書,連同發起人名冊及發起人之服務證明或立案證書,報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後,由發起人召開發起人會議,互推籌備人,組織籌備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4條,教育會的發起組織需要以下步驟:首先,發起人需要準備申請書,包括發起人名冊以及發起人的服務證明或立案證書。接著,這些文件需要報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一旦獲得許可,發起人可以召開發起人會議,互相推薦籌備人,並組織籌備會。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個義務教育發展協會想要在某個地區成立,他們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供該區主管教育機關要求的相關文件,如發起人名冊和服務證明。之後,他們將這些文件提交至主管教育機關進行審查和許可。一旦獲得許可,協會的發起人可以召開發起人會議,進行籌備工作。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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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教育會之發起組織,應由發起人備具申請書,連同發起人名冊及發起人之服務證明或立案證書,報經該管主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