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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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及本細則所定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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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17條,合作社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定的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制訂。這意味著中央主管機關負責確定合作社相關文件和表格的標準格式。這有助於確保合作社文件的統一和協調性。根據法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能會制定具體的書表格式來應對不同的合作社需求,以確保合作社遵守相關法規和規章。 參考資料: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41.12.11)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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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