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理事會由理事□人 (至少三人) ,候補理事□人 (至多不得超過理事人數二分之一) 組織之。監事會由監事□人 (至少三人) ,候補理事□人 (至多不得超過監事人數二分之一) 組織之。理事及候補理事,監事及候補監事,均由社員大會就社員中選舉之。理事會、監事會並設主席一人,由理事監事分別推選之。 前項理事之任期為□年 (一年至三年) ,監事之任期為一年。均得連選連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