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29

快速跳轉

理事、監事、評議員、各種委員會委員,皆屬義務職。但有必需公務費用時,由理事會之認可支付之。理事兼任經理以下其他職員時,得酌支薪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第 29 條的規定,理事、監事、評議員以及各種委員會委員的職位都是義務性質的。但若有必要支付公務費用時,則需經過理事會的認可。然而,如果理事兼任經理以下其他職務,則可以支付薪資。 參考資料:《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第 29 條規定:「理事、監事、評議員、各種委員會委員,皆屬義務職。但有必需公務費用時,由理事會之認可支付之。惟理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