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第 45 條
本社清算後有虧損時,以公積金、股金順序抵補之。「如再不足,由各社員按照第三條之規定,負其責任。」 (在有限責任合作社「」內文字應刪去) 。由清算人擬定分配案,提交社員大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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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的資料,沒有提到有關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第45條的內容或相關的法條資料。因此,無法針對該條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的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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