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第 47 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呈准主管機關登記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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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條,主管機關可以對合作社的章程進行審核並核准登記。根據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30條,合作社章程的變更必須經過社員大會的決議,並且需要送交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方可生效。本條規範了合作社章程的變更程序。根據合作社法第48條,合作社的章程必須包含有關合作社組織、業務範圍、會員資格、會員權益、社員大會、理事會等內容的規定。章程的內容需符合合作社法的規定。 範例:如果一個專業合作社的章程已經通過社員大會決議並獲得主管機關的登記核准,那麼該章程的內容即具有法律效力,合作社成員必須按照該章程的規定行事。 根據當前所提供的資料,我們沒有更多關於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第47條的具體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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