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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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於合作社聯合社,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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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的法條逐條進行釋義如下: 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第 13 條:本辦法於合作社聯合社,準用之。 這項法條是指出「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的適用範圍,即只適用於合作社聯合社。根據最新的資料,目前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的規範主要是由農業委員會所制定。合作社聯合社是一種特定型態的合作社,是各地區合作社組織的聯合組織,因此這項法條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合作社聯合社。 在這項法條的範例中,可以舉出合作社聯合社進行稽查考核時所使用的具體措施和程序,以及相關的應對方式。 請注意,以上的回答僅為針對中文文本的翻譯及簡單解釋,可能不完全精確或具體。如需更確切且專業的法律解釋,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權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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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