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2

快速跳轉

本辦法適用之對象,為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修正施行前,以自有資金取得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而以自然人或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名義登記之登記有案之儲蓄互助社。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該法適用的對象是在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修正施行之前,以自有資金取得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並以自然人或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名義登記於儲蓄互助社資料庫中的社員。在修正之前取得土地及建築改良物的儲蓄互助社,只有自然人和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才能在名義上登記為該社的社員。 參考資料:《民眾經濟部》台北市/區內非法儲蓄調查實施計畫192120-52 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最新修訂)

  • 改良物名詞
  • 自然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之對象,為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修正施行前,以自有資金取得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而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