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補助或委託辦理老人服務及照顧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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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補助者應建立完整補助案件檔案,本部得隨時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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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內政部補助或委託辦理老人服務及照顧辦法第13條,受補助者應建立完整補助案件檔案,內政部得隨時予以考核。這表示在接受補助的情況下,受補助者應該建立一個完整的補助案件檔案,內政部有權隨時對其進行考核。具體的要求和考核內容可能需要參考內政部相關規定文件才能給出更具體的解釋和範例。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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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