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合併發給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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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及勞工保險年資之被保險人,於符合本保險及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請領資格時,得向勞工保險局提出同時請領該二保險之老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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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合併發給辦法第3條,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和勞工保險年資的被保險人,在符合國民年金保險和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申請資格時,可以向勞工保險局同時提出請領這兩種保險的老年給付。 參考資料: - 國民年金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40036&FB819B4E66ACB1C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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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