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合併發給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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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依前條規定提出請領,其手續完備並經勞工保險局審查應予發給者,由勞工保險局按該二保險之年資分別依各該保險相關規定計算老年給付金額,並將應給付金額分別匯入被保險人提供之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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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合併發給辦法第4條,當被保險人提出請領老年給付的手續完備且經勞工保險局審查確定應予發給時,勞工保險局會根據被保險人在國民年金保險和勞工保險中的年資,分別依兩個保險的相關規定計算老年給付金額。然後,將應給付的金額分別匯入被保險人提供的帳戶內。 參考資料: - 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合併發給辦法 (最新修訂日期: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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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