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5

快速跳轉
  1. 1.被保險人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應備下列書件: 一、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三、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以下簡稱評量表)。但依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視為無工作能力者,免附。
  2. 2.前項第三款所定評量表,應由醫院出具,並於出具後五日內送交保險人。
  3. 3.已請領本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被保險人,不符合本辦法所定請領資格者,應停止發給,其停止發給原因消滅後,被保險人得依本辦法之規定,重新請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第5條之釋義: 1. 被保險人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應備下列書件: -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需填寫申請書並提供相關的給付收據。 -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被保險人需提供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文件的影本作為證明。 -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被保險人需提供醫院出具之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但若根據第2條第2項的規定被視為無工作能力者,則無需提供此評量表。 2. 第三款所指的評量表應由醫院出具,並在出具後五日內送交保險人。 3. 已經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的被保險人,若不符合本辦法所定的請領資格,則應停止發給年金。若停止發給的原因消滅後,被保險人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重新請領年金。 相關資料: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第5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第 5 條規定:「被保險人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應備下列書件: 一、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身心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