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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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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查辦理團體業務辦理情形;必要時,得派員實地訪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有權隨時查核社會工作師辦理團體業務的情形。在必要的情況下,中央主管機關也可以派員進行實地訪查。這意味著中央主管機關有權確認社會工作師是否遵守相關法規,並且可以進一步了解其團體業務的執行情況。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社會工作師的專業執業行為符合法規要求,並提供必要的監督和指導。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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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 8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查核辦理團體業務辦理情形;必要時,得派員實地訪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