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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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筆試採申論式試題為原則,中文命題,時間為三小時;其內容範圍如下: 一、專科社會工作通論。 二、各專科進階社會工作實務。
- 2.筆試試題專有名詞部分,得使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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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10條,筆試採申論式試題,且為中文命題,時間為三小時。試題內容包括專科社會工作通論和各專科進階社會工作實務。在筆試試題的專有名詞部分,可以使用英文。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中,對於試題內容的範圍並未具體列舉。然而,根據台灣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社工師公會)的相關資訊,專科社會工作師的考試內容一般包括社會工作學、社會政策、社會福利、個案管理、社會工作實務等領域。這些領域的相關知識和技能是專科社會工作師應該具備的基本要求。 所以在筆試的試題中,根據這些領域的知識內容,可以設計相關的申論式問題,讓考生能夠展示他們對於專科社會工作的理解和應用能力。同時,英文專有名詞的使用可能是考試中一個考察考生對於專業術語的掌握程度的方式。 具體的筆試試題範例和參考資料,需要根據最新的相關法規和考試實務來確定,並進一步研究相關的官方文件和課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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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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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