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居家式服務:指以到宅提供服務。 二、社區式服務:指於社區特定地點提供服務。 三、機構式服務:指以日間式或住宿式照顧方式提供服務。 四、臨時及短期照顧:指服務員至身心障礙者家中,或運用社區內相關社會福利機構、醫療院所之場地設施,提供身心障礙者臨時性或短期性之照顧服務,給予家庭照顧者支持及協助。 五、照顧者支持與訓練及研習:指對照顧者,提供心理及情緒支持、成長團體、諮詢服務與照顧技能訓練及相關研習。 六、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指到宅關懷支持身心障礙者家庭,提供心理支持及資訊,並結合民間社會福利資源協助解決問題。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 4 條定義了本辦法中使用的一些詞彙,包括居家式服務、社區式服務、機構式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照顧者支持與訓練及研習、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根據我查找的相關資料,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是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所制定的法規,並於2018年經修正。這項法規的目的是提供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所需要的支援服務,以提供他們更好的照顧能力及提升生活品質。 根據法規中的定義,居家式服務指的是服務員到身心障礙者的家中提供服務。舉例來說,一名家庭照顧者雇佣一名服務員到家中照顧身心障礙者,包括提供日常生活援助、醫療護理等服務。 社區式服務則是指在社區特定地點提供服務。這可能包括身心障礙者到社區福利機構或診所接受特定照顧服務或治療。 機構式服務則是指以日間式或住宿式照顧方式提供服務。這可能包括身心障礙者入住照護機構,接受全天候的照顧與支援。 臨時及短期照顧指的是服務員到身心障礙者家中,或利用社區內相關社會福利機構、醫療院所的場地設施,提供臨時性或短期性的照顧服務,給予家庭照顧者支持及協助。例如,在家庭照顧者暫時無法照料身心障礙者時,可以請求臨時服務員前來照顧。 照顧者支持與訓練及研習則提供心理及情緒支持、成長團體、諮詢服務與照顧技能訓練及相關研習給照顧者。這些支持和訓練的目的是幫助照顧者更好地應對照顧的挑戰,提升其照顧能力。 最後,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指的是到宅關懷支持身心障礙者家庭,提供心理支持及資訊,並結合民間社會福利資源協助解決問題。這項服務旨在確保身心障礙者家庭得到相關的支持和協助,以滿足他們的需求及解決問題。 這些定義和解釋是根據我對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 4 條的理解及對相關法律資料的查找所得出的。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解釋僅供參考,可能還有其他的法律解釋或解釋方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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