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康巴士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服務,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交通服務相關資訊,供選擇服務之參考。 二、接受申請使用車輛時,應秉持公平公開原則。 三、應有服務控管及查核機制。 四、每次出車需列冊記錄。 五、應有駕駛員進用及管理機制。 六、車型、車齡應依規定辦理,並定期車輛維修保養與清潔維護機制。 七、應投保車輛第三人責任險及乘客責任險。
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77條,提供復康巴士服務的單位需要執行以下事項: 一、提供交通服務相關資訊,供使用者參考選擇服務。 例如,提供各地區的交通路線和相關優惠資訊,方便身心障礙者選擇適合的交通方式。 二、接受使用車輛的申請時,必須遵守公平公開原則。 例如,在車輛使用申請時,需要對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公平對待,不得偏袒或歧視特定申請者。 三、需要建立服務控管和查核機制。 例如,建立有效的監控系統和內部審查制度,確保服務品質和遵守相關法規。 四、每次使用車輛都需要紀錄在冊。 例如,對每次派遣的車輛進行詳細的記錄,包括使用時間、地點等。 五、需要有駕駛員的進用和管理機制。 例如,建立合適的駕駛員招聘標準,進行嚴格的考核和培訓,並監督駕駛員的工作表現。 六、車輛的型號和年齡應符合規定,並且需要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和清潔維護。 例如,確保車輛的安全性和乘坐舒適度,定期進行車輛檢查和保養,並保持車輛的清潔環境。 七、必須投保車輛的第三人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 例如,確保在交通意外事件中能夠提供足夠的保障,對第三方和乘客的損害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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