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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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聯合國一九八九年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以下簡稱公約),健全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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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條旨在實施聯合國一九八九年兒童權利公約,以保障並促進兒童和少年的權利,並確保他們身心健康的發展。根據該條的規定,該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兒童權利和確保公約的有效實施。這一法條為我國將公約內容融入國內法律體系的基礎,在法律上確立了對兒童權利的重視和保護。
立法沿革 1 版
(1030520 制定)
為實施聯合國一九八九年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以下簡稱公約),健全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以第四四/二五號決議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此公約乃重要之國際兒童人權法典,亦為最廣為國際社會接受之人權公約之一;其內容闡明兒童及少年為權利之主體,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及少年在生存、發展、參與、受到保護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且所有關係兒童及少年之事務,均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考量。爰明定本法之立法目的,在於實施公約健全兒童及少年之發展及人權保障體系,落實保障各項兒童及少年權利。
- 少年名詞
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以第四四/二五號決議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此公約乃重要之國際兒童人權法典,亦為最廣為國際社會接受之人權公約之一;其內容闡明兒童及少年為權利之主體,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及少年在生存、發展、參與、受到保護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且所有關係兒童及少年之事務,均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考量。爰明定本法之立法目的,在於實施公約健全兒童及少年之發展及人權保障體系,落實保障各項兒童及少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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