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9條,該條款在本辦法發布日即生效。根據該辦法第9條,當有關老人福利機構未經申請設立許可或違反相關法規,相關主管機關可以依照法規對其進行處罰。根據我們所提供的資料,該案例中的原告未經申請設立許可,且曾經違反老人福利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被告依照老人福利法第45條第1項的規定對其裁罰。因此,該案例適用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9條,且不能依照老人福利法第45條第3項的規定對原告進行處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