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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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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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0條,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在結束時,應進行結算,並將其剩餘的權益解繳國庫。這意味著,當基金的使用及運作結束後,基金中所剩餘的資金或資產應被轉移至國庫之中。例如,如果基金已經完成所有的工作並且不再需要運作,所有剩下的資金應被解繳給國庫,以便進一步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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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