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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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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分析脫離貧窮措施之執行效益,作為政策訂定依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第10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分析脫離貧窮措施的執行效益,作為政策訂定的依據。這表示中央主管機關需要定期評估脫貧措施的實施情況,包括評估政策的執行成效和對貧窮人口的幫助程度。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政府能夠根據執行效果調整政策,以更好地滿足貧窮人口的需求。具體的執行效益分析可能包括評估受益人數、脫貧效果、執行成本等方面的數據和統計分析。根據最新資料顯示,中央主管機關在評估脫貧措施執行效益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並根據這些結果來調整政策。例如,他們可能根據分析結果調整資源分配,優化政策措施,以達到更好的效果。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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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第 10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分析脫離貧窮措施之執行效益,作為政策訂定依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