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戶人辦理帳戶結清後,未滿三年不得重行申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
根據《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19條》,開戶人在辦理帳戶結清之後,未滿三年期限內不得再次申請開立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這表示一旦開戶人結清了該帳戶的款項,他在未來三年內無法再次申請開立這種專門用於兒童及少年教育發展的帳戶。這條規定是為了確保資金的有效運用,以及防止過度開立帳戶而導致資源浪費。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法規查詢系統 (https://law.fcg.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43) 2. 法源法律網 (https://www.lawbank.com.tw/tc/newlaw.aspx?no=63&lawid=788002)
開戶人辦理帳戶結清後,未滿三年不得重行申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
立法理由為避免帳戶頻繁變動,不利於長期儲蓄,爰明定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經辦理結清後,未滿三年不得重行申請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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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帳戶頻繁變動,不利於長期儲蓄,爰明定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經辦理結清後,未滿三年不得重行申請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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