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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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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人辦理帳戶結清後,未滿三年不得重行申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19條》,開戶人在辦理帳戶結清之後,未滿三年期限內不得再次申請開立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這表示一旦開戶人結清了該帳戶的款項,他在未來三年內無法再次申請開立這種專門用於兒童及少年教育發展的帳戶。這條規定是為了確保資金的有效運用,以及防止過度開立帳戶而導致資源浪費。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法規查詢系統 (https://law.fcg.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43) 2. 法源法律網 (https://www.lawbank.com.tw/tc/newlaw.aspx?no=63&lawid=788002)

立法沿革 1

(1070515 制定)

開戶人辦理帳戶結清後,未滿三年不得重行申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

立法理由為避免帳戶頻繁變動,不利於長期儲蓄,爰明定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經辦理結清後,未滿三年不得重行申請開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70515 制定)

為避免帳戶頻繁變動,不利於長期儲蓄,爰明定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經辦理結清後,未滿三年不得重行申請開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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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 19 條規定:「開戶人辦理帳戶結清後,未滿三年不得重行申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 1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