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以下簡稱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指依本條例規定,以兒童或少年之名義開立,供其滿十八歲前自行存款及由政府撥付開戶金、相對提撥款並計給利息之個人帳戶。 二、開戶人:指完成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兒童或少年。 三、開戶金:指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立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撥入之開戶定額款項。 四、自存款:指以開戶人名義,自行存入其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款項。 五、政府相對提撥款:指政府依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人自存款金額,相對撥付存入之款項。 六、儲金:指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人之開戶金、自存款、政府相對提撥款及利息。
根據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3條,以下是各項詞語的定義: 1.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根據該法規定,以兒童或少年的名義開立,供其在滿十八歲之前自行存款、政府撥款以及計算給予利息的個人帳戶。 2. 開戶人:指已完成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手續的兒童或少年。 3. 開戶金:指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立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撥入的開戶定額款項。 4. 自存款:指開戶人以自己的名義自行存入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的款項。 5. 政府相對提撥款:指根據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人的自存款金額,由政府相對撥付並存入帳戶的款項。 6. 儲金:指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人的開戶金、自存款、政府相對提撥款和利息。 根據上述法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是一種個人帳戶,兒童或少年可以在未成年前自行存款,並且政府也會撥款進入該帳戶,並計算給予利息。開戶人是指已完成開立該帳戶手續的兒童或少年。開戶金是指中央主管機關撥入該帳戶的開戶定額款項。自存款是指開戶人以自己的名義自行存入該帳戶的款項。政府相對提撥款則是指根據開戶人自存款的金額,由政府相對撥付並存入該帳戶的款項。最後,儲金是指包含開戶金、自存款、政府相對提撥款和利息在內的帳戶總金額。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以下簡稱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指依本條例規定,以兒童或少年之名義開立,供其滿十八歲前自行存款及由政府撥付開戶金、相對提撥款並計給利息之個人帳戶。 二、開戶人:指完成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兒童或少年。 三、開戶金:指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立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撥入之開戶定額款項。 四、自存款:指以開戶人名義,自行存入其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款項。 五、政府相對提撥款:指政府依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人自存款金額,相對撥付存入之款項。 六、儲金:指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人之開戶金、自存款、政府相對提撥款及利息。
立法理由一、本條例之相關用詞定義。 二、鑑於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開立,係為協助兒童或少年累積資產,促進其未來有正向之生涯發展機會,爰透過政府撥付開戶金、相對提撥款並計給利息之制度設計,鼓勵參與該制度者長期儲蓄,以累積資產。 三、另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性質有別於一般供民眾存款之實體金融帳戶,實務作法上,亦與現行發給存摺之存款方式有所差異,併予敘明。
一、本條例之相關用詞定義。 二、鑑於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開立,係為協助兒童或少年累積資產,促進其未來有正向之生涯發展機會,爰透過政府撥付開戶金、相對提撥款並計給利息之制度設計,鼓勵參與該制度者長期儲蓄,以累積資產。 三、另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性質有別於一般供民眾存款之實體金融帳戶,實務作法上,亦與現行發給存摺之存款方式有所差異,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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