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公布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申請結果,另應每四年就辦理情形進行研究,並公布結果。
根據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9條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公布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申請結果。此外,機關還應每四年進行研究,評估該制度的執行情形並公布相關結果。 這意味著中央主管機關負責確定每年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的申請結果,並將其公開發布。此外,他們也負責每四年對這項制度進行研究,以瞭解執行情況,這些研究結果也必須向公眾公布。 這些公布的資訊對於兒童及少年教育發展帳戶的申請者和公眾都非常重要,以確保透明度和制度的有效執行。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公布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申請結果,另應每四年就辦理情形進行研究,並公布結果。
立法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公布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申請結果,並應每四年就辦理情形進行研究,並公布研究結果,以作為未來相關政策調整之參據。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公布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申請結果,並應每四年就辦理情形進行研究,並公布研究結果,以作為未來相關政策調整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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