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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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19條,社會福利機構應在該辦法發布施行後一年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的訂定和實施。此外,主管機關也有權定期派員進行檢查。 關於此條款的具體範例和相關資料,需要根據該辦法的實施細則進一步了解,以確定社會福利機構在訂定和實施安全維護計畫時的具體要求。
- 福利機構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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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