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50 條

法人或寺廟於籌備期間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或他項權利,已以籌備人之代表人名義登記者,其於取得法人資格或寺廟登記後,應申請為更名登記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150 條規定,法人或寺廟於籌備期間以代表人名義登記之土地,取得法人資格後須申請更名登記。

Q · 公司籌備期間用代表人名義買的地,成立後要怎麼過戶到公司?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50 條,公司或寺廟在籌備期間以「籌備處代表人 XXX」名義登記的土地,取得正式法人資格或完成寺廟登記後,應申請更名登記,將登記名義從籌備人代表變更為正式法人。法律上認定這是同一財產的名義歸位,不發生所有權移轉,原則上免徵契稅、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可省下數十萬到數百萬稅金。

白話解讀

你跟幾個朋友打算合開一間公司,公司還沒登記成立,但有個千載難逢的土地物件出現了。你們不想錯過,於是先用「籌備處代表人」的名義(也就是用某個股東的個人名字)把地買下來,登記在他名下。地是這樣標示的:「OO 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代表人 XXX」。等公司正式拿到法人資格那天,這塊地必須「歸位」到公司名下,這就是更名登記。重點來了:很多人不知道有這條,誤以為要走「買賣」或「贈與」把地過給公司,結果繳了一大筆契稅、土地增值稅、贈與稅。但本條的更名登記在法律上認定這從頭到尾都是同一筆財產,只是把登記名義從「籌備人代表」改為「正式法人」,原則上不視為移轉,多數情形可以省下這些稅金。寺廟登記也是同樣邏輯。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150 條為法人籌備期間財產歸位之程序規範,規定法人或寺廟於籌備期間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以籌備人之代表人名義登記者,於取得法人資格或寺廟登記後,應申請更名登記,將登記名義由籌備人代表變更為正式法人或寺廟。本條建立籌備期間財產合法歸位的程序通道,避免透過買賣或贈與等正式移轉行為而重複課稅。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土地登記規則第 150 條是什麼?

規範法人或寺廟籌備期間土地登記名義歸位到正式法人之程序,是合法的省稅通道。

Q2籌備處代表人名義登記是什麼意思?

公司或寺廟成立前,由發起人代表暫時以「籌備處代表人 XXX」名義持有財產的過渡登記方式。

Q3公司成立後一定要辦更名登記嗎?

本條規定「應申請」,雖無強制期限但拖延風險極高(離婚、繼承、債權糾紛都可能波及這塊地)。

Q4更名登記要繳什麼稅?

原則上免徵契稅、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只繳基本登記費,因為法律上認定不發生財產移轉。

Q5更名登記怎麼辦理?

備齊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原權狀、申請書,至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並同步取得稅捐機關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

Q6寺廟登記前買的廟地要如何過戶到寺廟名下?

完成寺廟登記後依本條申請更名登記,法律效果同公司案例,原則上免發生移轉稅負。

Q7沒寫「籌備處代表人」幾個字可以走更名登記嗎?

不可。登記文件上「籌備處代表人」字樣是走本條的入場券,沒寫就被認定為個人財產,須走買賣或贈與並繳稅。

Q8更名登記需要多久時間?

文件齊全情況下地政事務所一般 7-15 個工作日完成,加計稅捐機關函釋約 30 天內可結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tax_burdenlegal_natureprerequisite
土地登記規則第 150 條更名登記原則上免徵契稅、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僅繳登記費同一財產名義歸位,不發生移轉原登記須完整標示「籌備處代表人」字樣
走買賣過戶按公告現值課徵契稅(房屋)、土地增值稅視為財產所有權移轉需訂立買賣契約並通過稅務查核
走贈與過戶按公告現值課徵贈與稅(10%-20%)、土地增值稅視為無償移轉需訂立贈與契約並通過稅務查核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不動産登記法 第64条(登記名義人の表示変更登記)+ 民法第33-35条(法人の設立と登記)
🇰🇷 韓國부동산등기법 제48조(등기명의인표시변경등기)+ 민법 제31-33조(법인의 설립과 등기)
🇨🇳 中國民法典 第75条(设立中的法人责任承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19条(变更登记)
🇩🇪 德國GBO § 22(Berichtigung des Grundbuchs)+ Vor-GmbH 法理(GmbHG 之延伸)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