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申請土地登記方式,分為全程網路申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由中央地政機關公告之。
- 前項全程網路申請,係指申請人於網路提出土地登記之申請,其應提出之文件均以電子文件提供並完成電子簽章者;非全程網路申請,係指申請人於網路提出土地登記之申請,其應提出之文件未能全部以電子文件提供並完成電子簽章,部分文件仍為書面者。
- 網路申請土地登記,除未涉權利義務變動者得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請外,應由地政士或律師代理。
土地登記規則 第五節 網路申請登記
§ 70-1–70-7共 7 條
網路申請土地登記,其處理之系統規範,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地政士或律師代理以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並經憑證確認身分者,得免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登記機關接收全程網路申請案件時,應即收件;登記機關接收非全程網路申請案件時,應俟書面文件到所後再辦理收件。
- 依前項規定收件之網路申請土地登記案件,其審查、補正、駁回等辦理程序,依第三章第四節規定辦理。
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規費,得於登記機關收件前完成網路計費及繳費或於收件後繳納。
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電子檔案之保存及銷毀,準用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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