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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7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網路申請土地登記方式,分為全程網路申請及全程網路申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由中央地政機關公告之。
  2. 前項全程網路申請,係指申請人於網路提出土地登記之申請,其應提出之文件均以電子文件提供並完成電子簽章者;非全程網路申請,係指申請人於網路提出土地登記之申請,其應提出之文件未能全部以電子文件提供並完成電子簽章,部分文件仍為書面者。
  3. 網路申請土地登記,除未涉權利義務變動者得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請外,應由地政士或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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