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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37 條

  1. 1.土地登記之申請,委託代理人為之者,應附具委託書;其委託複代理人者,並應出具委託複代理人之委託書。但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託關係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代理人或複代理人,代理申請登記時,除法律或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親自到場,並由登記機關對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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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37 條規定,委託代書辦土地登記須附書面委託書,代書本人並須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Q · 委託代書辦土地過戶,可以全程不到場嗎?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7 條,委託代理人申請登記須附具委託書,且該代理人(含複代理人)申請登記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親自到場由登記機關核對身分。亦即「委託書」與「代理人到場」是雙重要件,任一缺漏即可能被退件。當事人本人通常可不到場(依第 41 條規定例外),但代書不可派助理代跑、不可線上委由他人辦理。

白話解讀

把印鑑交給代書之後,你以為自己「全權交給專業」就沒事了?這條告訴你,事情沒這麼簡單。土地登記如果你委託代書辦,代書必須附上你親自簽署的「委託書」,而且代書必須親自到地政事務所,由承辦人員核對身分。第二項是民國 99 年以後加上去的硬要求:代理人必須親自到場,而不是派個小弟拿著一疊文件就能辦。為什麼這對你重要?這是國家為了防止「代書詐騙」設下的雙重關卡。第一關:你必須親手寫委託書(白紙黑字證明授權);第二關:代書必須親自露面(讓承辦人員確認真有這個人)。少了任何一關,整個登記就有被退件甚至被認定無效的風險。如果代書要你「簽空白委託書」或「把印鑑寄給他」,恭喜你,你已經踩到所有警示燈。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37 條規範土地登記之代理申請程序,要求委託人簽具書面委託書、代理人或複代理人親自到登記機關報到並由承辦人員核對身分,建立「書面授權」與「現場驗身」雙重防詐閘門。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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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委託代書辦土地登記,代書一定要本人到場嗎?

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7 條第二項,代理人或複代理人必須親自到場由登記機關核對身分,不得派助理代跑。

Q2土地登記委託書要怎麼寫才有效?

需具體寫明標的地號、登記原因、授權範圍、期間,並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空泛的「全權委託」實務上極危險。

Q3代書可以把案件再轉交給其他代書嗎?

可以,但稱為「複代理」,須另外出具「委託複代理人之委託書」,並非代書單方可決定。

Q4本人可以不去地政事務所嗎?

依本規則第 41 條規定之例外情形,當事人多數情況可不必親自到場,但代理人不能適用此例外。

Q5違反第 37 條會怎樣?

輕則登記被退件補正,重則被認定授權瑕疵,登記效力可能被爭執、代書並可能依地政士法受懲戒。

Q6委託書遺失怎麼辦?

案件尚未送件可重簽一份;已送件且未完成可向登記機關申請撤回或補正;已完成則只能透過後續救濟程序處理。

Q7可以用電子簽章簽委託書嗎?

目前實務上土地登記委託書仍要求紙本與親自到場核對身分,無法以一般電子簽章取代。

Q8代書要我簽空白委託書怎麼辦?

立即拒絕並終止委任。本條與地政士法第 25 條均明文禁止此類授權方式,是代書詐騙的最大紅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lf_handlegeneral_authorizationspecial_authorization
授權形式本人親自到場辦理,不須委託書一般委託書,須具體載明事項特別授權委託書(第 38 條),可免於申請書內簽章
代理人到場義務不適用代理人或複代理人必須親自到場同左,仍須親自到場
風險程度最低,全程自控中等,依委託書範圍而定較高,授權範圍寬,需審慎選擇代書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不動産登記法 第 16 条以下(本人確認・代理人による申請)
🇰🇷 韓國부동산등기법 제24조(등기신청의 방법 및 본인확인)
🇨🇳 中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 16 条(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办理登记申请)
🇩🇪 德國Grundbuchordnung § 29(公證形式要求與身分驗證)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710-1(公證強制與不動產公示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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