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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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規則依土地法施行法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
- 2.依本規則所為之地價調查估計,應符合平均地權條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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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法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1條的解釋如下: 1. 本規則的制定是基於土地法施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土地法施行法是用來統籌規範土地法施行的法律,其中第四十條規定了制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的權限和程序。 2. 根據本規則進行的地價調查估計應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的相關規定。平均地權條例是台灣對土地利用和土地交易等進行調控的一個重要法規,本規則所制定的地價調查估計程序和方法必須遵循平均地權條例的要求和規定。 範例:例如,當地政府進行土地價格調查時,必須參照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按照地價調查估計規則所制定的程序和方法,調查該地區土地的市場價格和相關因素,並根據這些調查結果來估計該地區的地價。這樣做可以保證地價調查估計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 第四十條條文
- 平均地權條例法規
- 土地法施行法 第 4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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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