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15 條
快速跳轉
建物已不具備使用價值,得將其基地視為素地估價。但應考量建物拆除成本予以調整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15條,當建物已不具備使用價值時,可以將其基地視為素地估價。然而,在估價時應考慮到拆除建物的成本並進行相應調整。具體調整的方式和依據則需要參考相關的參考資料方能給出具體的解釋和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