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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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買賣實例估計土地正常單價方法如下: 一、判定買賣實例情況,非屬特殊情況者,買賣實例總價格即為正常買賣總價格;其為特殊情況者,應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修正後,必要時並得調查鄰近相似條件土地或房地之市場行情價格,估計該買賣實例之正常買賣總價格。 二、地上無建物者,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其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單價=正常買賣總價格÷土地面積 三、地上有區分所有建物,買賣實例為其中部分層數或區分單位者,其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程序如下: (一)推估各樓層可出售面積、各樓層房地正常買賣平均單價、車位平均價格及車位數。 (二)估算全棟房地可出售總價格。其公式如下: 全棟房地可出售總價格=Σ〔(各樓層房地正常買賣平均單價x各樓層可出售面積)+(車位平均價格x車位數)〕 (三)計算全棟建物現值,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四)估算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 (五)估算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 (六)計算土地可出售總價格。其公式如下: 土地可出售總價格=全棟房地可出售總價格—全棟建物現值—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 (七)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其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土地可出售總價格÷基地面積 四、地上有建物,且買賣實例為全部層數者,其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程序如下: (一)計算全棟建物現值,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二)估算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 (三)估算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 (四)計算土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其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全棟房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全棟建物現值—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 (五)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其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土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基地面積
- 2.前項所稱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應視實際情況敘明理由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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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14條,該條款規定了以買賣實例估計土地正常單價的方法。在這種情況下,根據買賣實例的特殊情況,買賣實例總價格即為正常買賣總價格。如果存在特殊情況,則需要按照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進行修正,並在必要時調查鄰近相似條件土地或房地的市場行情價格,來估計該買賣實例的正常買賣總價格。 此外,該條款在地上無建物的情況下,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的公式是正常買賣總價格除以土地面積。 如果土地上有區分所有建物,並且買賣實例只涉及其中部分層數或區分單位,則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的步驟如下: 1. 推估各樓層可出售面積、各樓層房地正常買賣平均單價、車位平均價格和車位數。 2. 估算全棟房地可出售總價格,公式為各樓層房地正常買賣平均單價乘以各樓層可出售面積,再加上車位平均價格乘以車位數。 3. 根據第十二條的規定計算全棟建物的現值。 4. 估算全棟建物的裝潢、設備和庭園設施等費用。 5. 估算全棟建物的買賣正常利潤。 6. 計算土地可出售總價格,公式為全棟房地可出售總價格減去全棟建物的現值、裝潢、設備和庭園設施等費用,再減去全棟建物的買賣正常利潤。 7. 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公式為土地可出售總價格除以基地面積。 此外,如果土地上有建物且買賣實例涉及全部層數,則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的步驟與上述情況類似,唯一的區別在於第四步,不再需要推估各樓層的可出售面積和房地正常買賣平均單價,而是直接使用全棟房地的正常買賣總價格。 值得注意的是,全棟建物的買賣正常利潤的估計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敘明理由。 以上解釋根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14條的規定進行,其涵蓋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最新的地價調查估計相關法規、地價區段勘查表,以及相關的市場行情資料等。
- 非名詞
- 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
- 第十二條條文
-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7 條條文
-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8 條條文
-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1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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