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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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物現值之估計程序如下: 一、計算建物重建價格。其公式如下: 建物重建價格=建物單價x建物面積 二、計算建物累積折舊額。其公式如下: 建物累積折舊額=建物重建價格x建物每年折舊率x經歷年數 三、計算建物現值。其公式如下: 建物現值=建物重建價格—建物累積折舊額
- 2.前項建物單價,應以不同主體構造種類之建物標準單價為準。但建物之樓層高度、層數、材料、用途、設計及建築物設備等特殊者,應酌予增減計算之。
- 3.第一項建物現值之計算,得簡化為下列公式: 建物現值=建物單價x【1 —(年折舊率x經歷年數)】x建物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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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12條,建物現值的估計程序如下: 1. 計算建物重建價格,公式為建物單價乘以建物面積。 2. 計算建物累積折舊額,公式為建物重建價格乘以建物每年折舊率再乘以經歷年數。 3. 計算建物現值,公式為建物重建價格減去建物累積折舊額。 另外,在第2項中提到建物單價應以不同主體構造種類的建物標準單價為準。但對於樓層高度、層數、材料、用途、設計及建築物設備等特殊情況,應進行增減計算。 此外,第3項提到建物現值的計算可以簡化為建物單價乘以[1 - (年折舊率乘以經歷年數)]乘以建物面積的公式。 以上所述根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12條的規定,並未提及具體的相關案例或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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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