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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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或收益實例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就下列事項詳予查證確認後,就實例價格進行調整,並記載於買賣或收益實例調查估價表: 一、交易價格、租金或權利金等及各項稅費之負擔方式。 二、有無特殊付款方式。 三、實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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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8條,當進行買賣或收益實例的調查估計時,應詳細查證並確認以下事項,並將調整後的實例價格記載於買賣或收益實例調查估價表中: 1. 交易價格、租金或權利金等及各項稅費的負擔方式。 2. 是否存在特殊付款方式。 3. 實例的狀況。 根據內政部101年6月26日發布的地價調查估計之參考表,交易價格、租金或權利金等項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例如,如果交易中存在特殊付款方式,比如分期支付或租金抵押,則需要根據這些方式進行調整。此外,實例的狀況也應詳細記載,例如如果有額外的基本設施或裝修費用,也需要進行調整。 這些調整事項的目的是確保估價的準確性,並考慮實例中的特殊情況,以提供更客觀和公正的估價結果。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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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