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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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單位地價之計算方法如下: 一、屬於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之土地,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依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宗地單位地價計算原則計算。 二、其他地價區段之土地,以區段地價作為宗地單位地價。 三、跨越二個以上地價區段之土地,分別按各該區段之面積乘以各該區段地價之積之和,除以宗地面積作為宗地單位地價。 四、宗地單位地價應以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元表示,計算至個位數,未達個位數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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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23條,宗地單位地價的計算方法如下: 1. 如果土地屬於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應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依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宗地單位地價計算原則進行計算。 2. 如果土地屬於其他地價區段,則以該區段地價作為宗地單位地價。 3. 如果土地跨越兩個以上的地價區段,則需要分別按照各個區段的面積乘以各個區段的地價之積之和,除以宗地的面積,作為宗地單位地價。 4. 宗地單位地價應以每平方公尺新台幣元表示,計算結果應取至個位數,如果未達個位數就四捨五入。 根據以上規則,地政單位會根據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宗地單位地價計算原則,或者根據區段地價,或者根據跨越的區段地價總和除以宗地面積來計算宗地單位地價。計算的結果應以每平方公尺新台幣元表示,並取至個位數,如果未達個位數則進行四捨五入。 參考資料: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23條、地價調查估算手冊(行政院經建會地價估算研究中心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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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