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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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內政部應對都市土地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依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調查之地價,每年編製地價指數表二次。
- 2.前項編製地價指數表,得委託民間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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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25條,內政部應對都市土地的商業區、住宅區和工業區,依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的調查結果,每年編製地價指數表。這項工作可以委託民間機構來進行。 參考資料: - 內政部. (n.d.). 土地資訊網. Retrieved October 15, 2021, from https://luz.tcd.gov.tw/Business Units/TransactionVolum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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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