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區內土地實際面積少於土地登記總面積而未能更正者,其差額得列入共同負擔。
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17條,如果重劃區內的土地實際面積少於土地登記總面積而未能更正,這個差額可以被列入共同負擔。 根據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二款,重劃計畫書中所謂的「平均負擔比率」只是一種預估,不具有法律效力,主管機關在辦理重劃後仍應按照同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制定各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負擔費用的比率,不能以施行細則或重劃計畫書中的「平均負擔比率」為由,認為各土地所有權人的受益程度是一致的。 根據同條例第34條、第51條的規定,重劃費用應由參加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按照他們的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而根據同條例施行細則第49條第6款,重劃後的土地面積與重劃後土地分配清冊的面積不符時,主管機關應該立即修正土地分配面積及差額地價,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同條例第51條規定,如果重劃後實際分配的土地面積超過應分配的面積,主管機關應該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要求他們按照查定的重劃地價繳納差額地價,否則可以聲請法院以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如果實際分配的土地面積小於應分配的面積,就應根據查定的重劃地價發給差額地價補償。 以一個實際範例來說明,如果在重劃區內的土地實際面積為100平方公尺,但根據土地登記總面積卻為120平方公尺,這個差額20平方公尺可以被列入共同負擔。 參考資料: -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重劃區內土地實際面積少於土地登記總面積而未能更正者,其差額得列入共同負擔。
立法理由重劃區內土地實際面積少於土地登記總面積,除經查明可依法更正之原因者應予更正外,其無法更正者,如按土地登記總面積辦理分配,勢將無足夠土地可資分配;若以各宗土地實際面積辦理分配,對各該宗土地所有權人獨力負擔損失,亦有失公平。為求公平合理,爰明定除可依法更正者應予更正外,無法更正之差額部分,應由全體參加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重劃區內土地實際面積少於土地登記總面積,除經查明可依法更正之原因者應予更正外,其無法更正者,如按土地登記總面積辦理分配,勢將無足夠土地可資分配;若以各宗土地實際面積辦理分配,對各該宗土地所有權人獨力負擔損失,亦有失公平。為求公平合理,爰明定除可依法更正者應予更正外,無法更正之差額部分,應由全體參加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