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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25 條(租約屆滿前讓與所有權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耕地租期屆滿前,出租人縱將其所有權讓典與第三人,其租佃契約對於受讓受典人仍繼續有效,受讓受典人應會同原承租人申請為租約變更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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