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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第 52 條(土地用途之編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並謀經濟均衡發展,主管機關應依國家經濟政策、地方需要情形、土地所能提供使用之性質與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之規定,全面編定各種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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