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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第 64-1 條(權利價值之協調清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實施重劃未受土地分配者,其原設定抵押權或典權之權利價值,由重劃機關在不超過土地所有權人應得補償之數額內予以協調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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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po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1. 期限 分配確定兩個月內 2. 流程 協調ok->依協調結果辦理 協調不ok->提存+列冊登記機關逕為塗銷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