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78實領抵價地與應領抵價地差額之找貼

快速跳轉
  1. 1.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面積已達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者,其實際領回抵價地之面積與應領之面積有所增減時,徵收機關得徵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後,依左列規定處理: 一、實際領回抵價地之面積超過應領之面積者,就其超過部分按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繳納差額地價。 二、實際領回抵價地小於應領之面積者,就其不足部分按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發給差額地價。
  2. 2.前項第一款差額地價經限期繳納逾期未繳者,徵收機關得不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其領回抵價地之所有權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78條的規定,當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面積已達最小建築單位面積,但實際領回抵價地的面積與應領面積有所增減時,徵收機關可以徵得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後進行以下處理: 1. 如果實際領回抵價地的面積超過應領面積,徵收機關可以按評定的區段徵收後地價要求土地所有權人支付超過部分的差額地價。 2. 如果實際領回抵價地的面積小於應領面積,徵收機關可以按評定的區段徵收後地價發給差額地價,補償土地所有權人不足的部分。 另外,根據第二款的規定,如果土地所有權人逾期未支付差額地價,徵收機關可以不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程序,也就是說,可能不會給該土地所有權人辦理領回抵價地的所有權登記手續。

  • 區段徵收名詞
  • 土地所有權人名詞
  • 徵收名詞
  • 差額地價名詞
  • 所有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78 條規定:「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面積已達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者,其實際領回抵價地之面積與應領之面積有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7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