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 77 條(抵價地分配完畢之通知受分配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徵收機關於抵價地分配完畢後,應由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將分配結果公告三十日,並通知受分配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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