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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由土地所有權人無償提供,或部分土地所有權人自願單獨負擔者,其地價應列入該等土地所有權人之重劃負擔。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重劃費用,不得計入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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