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市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發對象,以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之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為準。但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提出異議者,以調處或裁決成立之日為準。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