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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實施重劃期間,由主管機關於重劃計畫書公告確定後三十日內,將重劃區內土地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減免地價稅或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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