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重劃期間,由主管機關於重劃計畫書公告確定後三十日內,將重劃區內土地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減免地價稅或田賦。
根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4條,重劃計畫書經公告確定後的三十天內,主管機關應將重劃區內的土地列冊送交稅捐稽徵機關進行地價稅或田賦的減免。這表示在重劃期間,當重劃計畫書經過公告確定後,主管機關應將該區域內的土地資料提交給稅捐稽徵機關進行相應稅款的減免。 參考資料: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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