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完成後之土地,由主管機關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地價稅或田賦。
根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條的規定,重劃完成後的土地,由主管機關在重劃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該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可以徵收地價稅或田賦。 參考資料: - 行政院經濟部財政資訊中心,「市地重劃實施辦法」,https://www.fisc.com.tw/eshop/SalePage.aspx?sqno=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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