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地區之範圍,由該管主管機關勘定;其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應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
根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6條之規定,重劃地區的範圍由該管主管機關勘定。如果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則應與當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進行。這表示在決定重劃地區的範圍時,需要該管主管機關和當地政府互相協調合作。具體的辦法可能需要參考相關法規和指引文件,依據最新的法規修訂進行決策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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